准格尔旗籍大学生们看过来!家乡喊你领奖学金啦~_高校_全国性_人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旗委关于人才工作部署要求,聚焦我旗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发挥共青团组织优势,加大优秀青年人才引育力度,完善青年人才服务机制,助力全旗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准格尔旗“明日之星”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发放准格尔旗“明日之星”奖学金,特此公告。
一、基本原则
准格尔旗“明日之星”奖学金选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每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不超过50名。
二、申请人员范围
在以下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硕士、本科生,不含委培、定向、专升本、独立学院在校大学生和在职研究生,要求为 准格尔旗生源且品学兼优 。
(一)重点高校〔包括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外(境外)知名高校,下同〕、自治区直属本科院校。
(二)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指教育部等部委2017年公布的第一轮“双一流”名单中的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国外(境外)知名高校指列入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位的高校(以申报当年排名情况为准)。
展开剩余82%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政治立场坚定,爱党爱国,自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二)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党纪、政纪、校纪等处分;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综合素质好,学习成绩优异,已考查科目成绩均为“良好”及以上等级。
(四)获得“鄂尔多斯未来之星”奖学金者优先考虑。
(五)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者应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获得省级及以上十佳学生干部、十佳大学生、优秀大学生、优秀大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2.就读于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的,申报前一学年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排名位于前20%(含20%);就读于国外其他高校的,申报前一学年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排名位于前10%(含10%)。
3.申报前一学年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排名位于前30%(含30%),并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方面表现突出。具体包括: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经认定为表现特别突出的情形。
(9)本科生应从大学二年级起参与评选,同一学段(即本科、硕士、博士学段)不重复进行奖励。
(六)申请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核实认定后取消其参评资格。
1.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治安处罚的;
2.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
3.申报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
4.经认定不适宜给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四、申请时间
2025年5月16日 - 2025年8月16日
五、申请材料
申请者需准备以下申请材料:
(一)佐证资料需出具校方证明(如公章、签字等)。
(二) 申请表:填写《准格尔旗“明日之星”奖学金申请表》,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申请理由等。
(三)成绩单:提供本学年的成绩单,需学校教务处盖章确认。
(四)证明材料:与申请类别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社会实践报告、荣誉证书等复印件,原件。
(五) 推荐信: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出具的推荐信,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学习表现、个人品质等方面进行评价。
六、评选数量及支持政策
择优评选不超过50名优秀在校大学生,按博士生5000元/人、硕士生3000元/人、本科生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奖学生纳入准格尔旗青年人才储备库,优先参与准格尔旗组织的大学生社会实践项目。
七、其他事项
(一)获奖者在校期间应动员同学并积极参与准格尔旗在所在学校或城市举办的招才引智活动。
(二)获奖者应配合做好准格尔旗人才政策宣传和大学生就业创业需求调查、实习实践项目推介等工作,全年累计参与活动不少于四次。
(三)获奖者每年需举办多种宣传形式(如班会、宣讲会等)的准格尔旗人才宣传工作不少于两次,定时上传宣传材料。
(四)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结合个人意愿和引才工作开展情况择优授予“校园引才大使”称号,并发放证书。
中共准格尔旗委员会组织部
共青团准格尔旗委员会
准格尔旗教育体育局
准格尔旗财政局
准格尔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9日
附件:
来源:团旗委青发部
编辑:高曼倩
校对:郝月鹏
校审:王翌同
复审:李林沣
终审:吕思琪
发布于:北京市